浙商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浙商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4 年 4 月 11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4 年 4 月 27 日
目录
重要提示...... 3
一、基金概况...... 4
二、基金运作情况...... 5
三、财务会计报告...... 6
四、清算情况...... 7
五、备查文件...... 10
重要提示
浙商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62 号准予注册,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起基金合同
生效,基金管理人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浙商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自 2024 年 3 月 20 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
律师事务所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浙商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浙商创业板指数增强
基金代码 A 类基金份额:010749;C 类基金份额:01075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3 月 19 日
基金管理人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在指数化投资的基础上通过量化模型进行投资组合
优化,在控制与业绩比较基准偏离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
投资目标
得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
的绝对值不超过 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8%。
1、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策略;2、风险预估和控制;
3、债券投资策略;4、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5、可交换
债券投资策略;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7、证券公司
投资策略
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8、衍生产品投资策略 9、为了
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综合考虑预期风险、收益、流动
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
业绩比较基准 创业板指数收益率×95%+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5%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
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
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
风险收益特征
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将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
票,需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
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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