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02
浙商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 年 2 月 17 日
送出日期:2023 年 3 月 2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浙商创业板指数增强 基金代码 010749
下属分级基
金的基金简 浙商创业板指数增强A 浙商创业板指数增强C
称
下属分级基 010749 010750
金的基金代
码
基金管理人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 2021-03-19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 - -
效日 日期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1-03-19
向伟 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证券从业日期 2015-08-01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1-08-03
胡羿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5-06-30
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从其规定。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六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浙商创业板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指数化投资的基础上通过量化模型进行投资组合优化,在控制与业绩比较基
准偏离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
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8%。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
资目标,本基金的投资范围还可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其他股票(含主板、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
(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金融债、企
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可转
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
等)、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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