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3 09:09:18 股吧网页版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安达长三角区域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3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富安达长三角区域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8月22日在规定报刊和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adfunds.com)以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安达长三角区域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安达长三角区域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597号文注册的富安达长三角区域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于2020年12月22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富安达长三角区域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富安达长三角区域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28日起,至2024年9月23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系统记录时间为准)。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届时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相关公告。

3、会议纸质表决票送达地址如下:

收件人: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安达长三角区域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宋丽韵

联系电话:400-630-6999

邮箱:service@fadfunds.com

传真:(021)61601555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富安达长三角区域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4、电话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通过电话表决方式参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进行投票,电话表决票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统计。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富安达长三角区域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富安达长三角区域主题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二。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8月27日,即在2024年8月27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adfunds.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
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的业务专用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