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2
关于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07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9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发起式 A 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发起式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0711 019196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本基金合同将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 年 9 月 23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 2024
年 9 月 23 日。若截至 2024 年 9 月 23 日日终,本基金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即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3.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001)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om)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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