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6
关于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和《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
同》”)的相关约定,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
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07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9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发起式A 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发起式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0711 019196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
元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本基金合同将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9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4年9
月23日。若截至2024年9月23日日终,本基金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即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2亿元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履行基金
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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