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3
景顺长城泰顺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一)景 顺长城泰顺回报一年 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基金”或“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 作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 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景顺长城泰顺 回报一年定期 开放混 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并经中国 证监会 2020年 11 月 4日证监许可 【2020】290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管理 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 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和市场前景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 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 读本招募说 明书,自 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 。
(四)基 金的过往业绩 并不预示其未来表 现。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五)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 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 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 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六)基金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 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 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持有基金 份额数不得达 到或超过基金 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 份额赎回等情形导 致被动达到或 超过 50%的除外。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本基金投 资于证......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