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中欧均衡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9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中欧均衡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管理的中欧均衡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欧均衡成长混合”)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生
效,中欧均衡成长混合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7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20%”。
鉴于基金运作后投资策略、基金业绩体现出的实际风险收益特征及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年 8 月 13 日起变更中欧均衡成长混合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中欧均衡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现将中欧均衡成长混合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中欧均衡成长混合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7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20%”,变更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9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二、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中欧均衡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修订为: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9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 A 股市场指数,该指数由沪深市场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 300 只证券组成,能够反映沪深市场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反映了港股通范围内上市公司的整体状况和走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如果活期存款利率或利息税发生调整,则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将从调整当日起开始生效。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而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 2 个工作日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亦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发生重大变化,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修订事项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在中欧均衡成长混合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本公告仅对中欧均衡成长混合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予以说
明 。投 资者 欲了解 上述 基金 的详 细情况 ,请 仔细 阅读 刊登于 基金 管理 人网 站
(www.zofund.com)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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