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江均衡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完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23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长江均衡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完成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提升长江均衡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长江均衡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长江均衡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于 2023 年 11月 21 日启动了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的转换工作,上述转换工作已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完成,修改后的《托管协议》自 2023 年 11 月 22
日起生效。
关于本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的有关事项,详见 2023 年 11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长江均衡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并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已就本次转换证券交易结算模式并修改《托管协议》事宜履行了适当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
2、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zcgl.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热线(4001-166-86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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