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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8-11 09:16:22 股吧网页版
长江均衡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8-11


长江均衡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08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江均衡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江均衡成长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066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12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长

公告依据 江均衡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和《长江均衡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08-13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江均衡成长混合A 长江均衡成长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0663 01066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定期定 是 是

额投资
注:长江均衡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 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自2021年8月13日起,投资者可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3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现将该业务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适用投资者范围

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2)申请方式

①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开户程序依照各基金销售机构规定办理;

②已开立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销售机构规定的相关业务凭证(如有),到基金指定的销售场所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申购日期

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申购日期。

(4)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申购金额,每期最低金额不受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应遵循代销机构的规定。

(5)扣款方式

①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申购日期、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实际申购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者定期定期投资申购的实际申购日期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②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③具体扣款方式以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6)交易确认

本基金登记机构按照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份额,在正常情况下于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应在T+2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7)已申购份额的赎回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后,可以自T+2日起(T为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日)办理基金的赎回。

(8)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①如果投资者变更每期定期定额申购金额、申购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9)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普通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10)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及计费方式与普通申购业务相同。基金管理人已公告参加销售机构定期定额费率优惠活动的,本基金将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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