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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4 00:02:41 股吧网页版
上银聚远鑫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1-13

  上银聚远鑫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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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聚远鑫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 2020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6 日
重要提示
1、 上银聚远鑫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0﹞ 2798 号文注册。 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 定期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
“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 2020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6 日止,通过本基金管理
人的直销机构及指定代销机构进行发售。
5、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
许开立一个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可以开立多个账户)。
7、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
何法律、合约或其他障碍。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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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
8、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
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
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为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金额按照单笔认购金额对
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基金募集期间,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
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
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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