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11 07:24:09 股吧网页版
工银瑞信瑞达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1

工银瑞信瑞达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1 月 11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瑞达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工银瑞达一年定开纯债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0632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3 月 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工银瑞信瑞达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4 年 10 月 31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0355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62,666,880.31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2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本基金第四次分红,2024 年第一次分红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4 年 11 月 13 日

除息日 2024 年 11 月 13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 年 11 月 14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 2024 年 11 月 13 日除息后的基金
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将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
2024 年 11 月 15 日起可以查询,并可以在基金规定的开放运作期内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权益登记日当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
者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811-9999)查询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前
一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即 2024 年 11 月 12 日 15:00 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投资者在权益登记
日前一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申请无效。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5、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6、咨询办法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7、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8、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1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