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29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从 2023 年 10 月
30 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27 日 17:00 止。2023 年 11 月 28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计票结果如下: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2023 年
10 月 30 日,本基金总份额为 30,257,548.95 份;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为 16,226,859.45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3.63%,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为: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3,975,077.36 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86.12%;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649,373.87 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4.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602,408.22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9.88%。上述表决结果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关于持续运作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议案》获得通过,本次大会决议自 2023 年 11 月 28 日起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费用包括公证费 13,000.00 元,律师费 20,000.00 元,
合计 33,000.00 元,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计票并表决通过
了《关于持续运作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 5 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
案。
三、备查文件
1、《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渤海汇金新动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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