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5 09:05:36 股吧网页版
银华巨潮小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5

银华巨潮小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4 年 4 月 25 日

目录

重要提示 ...... 3

一、基金概况 ...... 4

二、基金运作情况 ...... 5

三、财务会计报告 ...... 6

四、清算情况 ...... 8

五、备查文件 ...... 10

重要提示

银华巨潮小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募集已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0]1574 号文准予注册,自 2021 年 2 月 3 日起《银华巨潮小盘价值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 年 2 月 3 日。2024 年 2 月 3 日,本基金《基金合
同》生效满 3 年,经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及基金托管人复核,截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日终(即 2024 年 2 月 3 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
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拟终止《基金合同》并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上述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具体
情况详见 2024 年 2 月 4 日刊登在规定媒介上的《银华巨潮小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自 2024 年 2 月 4 日起进入财产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
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 2024 年 2 月 4 日成立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银华巨潮小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A 类份额基金简称 银华巨潮小盘价值 ETF 发起式联接 A

A 类份额基金代码 010561

C 类份额基金简称 银华巨潮小盘价值 ETF 发起式联接 C

C 类份额基金代码 01643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
基金投资目标 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业绩比较基准 巨潮小盘价值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
风险收益特征 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具有与标的指
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2 月 3 日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20年7月24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574号文准予注册,
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 月 29 日期
间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2 月 3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
金份额总数为 23,630,393.57 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自 2021 年 2 月 3 日至
20……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