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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8-08 09:04:18 股吧网页版
银华巨潮小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2022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08

银华巨潮小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托管协议

修订记录

日 期 修改内容

2021 年 1 月 29 日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和《存托
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修改部分内容

2022 年 8 月 10 日 增设 C 类基金份额修改部分内容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2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 4
第三部分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5
第四部分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 12
第五部分 基金财产的保管...... 13
第六部分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7
第七部分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20
第八部分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24
第九部分 基金收益分配...... 30
第十部分 基金信息披露...... 31
第十一部分 基金费用 ...... 33
第十二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 35
第十三部分 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3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 37
第十五部分 禁止行为 ...... 40
第十六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41
第十七部分 违约责任 ...... 43
第十八部分 争议解决方式...... 45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46
第二十部分 其他事项 ...... 47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 48

鉴于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拟募集银华巨潮小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鉴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银华巨潮小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银华巨潮小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银华巨潮小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托管协议的所有术语与《银华巨潮小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 办公楼 15 层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设立日期:2001 年 5 月 2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贰仟贰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5816300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时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 81 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87]40 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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