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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3-04 07:07:41 股吧网页版
银华巨潮小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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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巨潮小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

公告送出日期: 2021 年 3 月 4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巨潮小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巨潮小盘价值 ETF 发起式联接
基金主代码 01056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2 月 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银华巨潮小盘价值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银华巨潮小盘价值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3 月 8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3 月 8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 年 3 月 8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 年 3 月 8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 年 3 月 8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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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
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直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
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申购金额。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
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
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人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
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申购费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在一
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所适用的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M<300 万元 1.00%
300 万元≤M<500 万元 0.60%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 1,000 元/笔
3.2.2 后端收费
3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范围
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
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
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
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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