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安鑫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30
汇安鑫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6 月 30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汇安鑫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汇安鑫利优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055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4 月 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汇安鑫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汇安鑫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7 月 1 日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7 月 1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 年 7 月 1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 年 7 月 1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 年 7 月 1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汇安鑫利优选混合 A 汇安鑫利优选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0558 01055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投资人申购 C 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1.00 元。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M)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50 万 1.50%
50 万≤M<200 万 1.00%
200 万≤M<500 万 0.6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为 1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该类份额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间(Y)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 天 1.50% 1.50%
7 天≤Y<30 天 0.75% 0.50%
30 天≤Y<180 天 0.50% 0%
Y≥180 天 0%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
持有期限不满 30 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期满 30 天不满 90 天的,将不低于赎回费
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期满 90 天但不满 180 天的,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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