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景泰优利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20日第三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23
景顺长城景泰优利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关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第三个开放期开
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0 月 23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景泰优利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泰优利一年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052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8 月 1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景顺
公告依据 长城景泰优利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景泰优利一年定期开
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0 月 24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10 月 24 日
注: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2.开放期及申购赎回确认原则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每 12 个月开放一次,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12 个月以后的月度对日,第二个及以后的开放期首日为上一个开放期结束次日的 12 个月以后的月度对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2023 年 9 月 18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3 日为本基金的第二个开放期。本基金
的第三个开放期为 20 个工作日,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因此本基金
的第三个开放期为 2024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本次开放期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次开放期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4 日到 2024 年 11 月 20 日,共 20 个工
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不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申请为无效申请,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每个账户首次申购最低限额为 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公司直销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申购申请时,应遵循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其他投资者) 申购费率(通过直销柜
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
100 万元以下 0.60% 0.06%
1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40% 0.04%
500 万元以上(含) 1000 元/笔 1000 元/笔
注:若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养老金客户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转换转入至本基金时,申购补差费享受上述同等折扣优惠。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