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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1-14 09:03:12 股吧网页版
关于兴业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1-14

关于兴业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证书
申请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福州市鼓楼区 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委托代理人:刘鸿民,男,1988年5月31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兴业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1月10日向本处提出申 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兴业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 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兴业中债3-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2022年12月13日在有 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公告;于2022年12月14日、12月15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
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兴业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兴业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 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兴业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 处公证员林奇和工作人员孙立和于2023年1月13日上午9时30 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4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兴 业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 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束一诗的监督下, 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刘鸿民、王珏进行计票。截 至2023年1月12日17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 兴业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3,458,681.69份,占2022年12月16日
权益登记日兴业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总份额6,795,099.96份的50.90%,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及《兴业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终止兴业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 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3,458,681.69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 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与《兴业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兴业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 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 终止兴业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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