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合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02
嘉合中债-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嘉合中债-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 月 23 日期间以通
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嘉合中债-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
并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表决通过了本次大会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该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4 年 1 月 24 日,并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自 2024 年 1 月 25 日至 2024 年 2 月 2 日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本基金于 2024 年 3 月 2 日在本基金管
理 人 网 站 ( www.haoamc.com )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刊登了《嘉合中债-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以下简称“《清算报告》”)。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据此,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 2024 年 3 月 2 日终止。
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共计人民币 8,291,935.08 元,其中 A 类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人民
币 764,364.21 元,C 类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人民币 7,527,570.87 元,将按本基
金进入清算期的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
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上述资金将于 2024 年 3 月 4
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剩余财产分配完毕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账户注销等业务。投资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299)了解相关事宜。特此公告。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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