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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1-25 09:05:36 股吧网页版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嘉合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25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嘉合中债-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嘉合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嘉合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嘉合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23日17:00(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2024年1月24日,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了计票,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在投票表决期内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7,277,004.53份,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12月26日)基金总份额8,306,740.90的87.60%,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为:7,277,004.53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
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3万元,合计4万元,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1月24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即2024年1月24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下一工作日起,即2024年1月25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的申请,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指数许可使用费等相关费用。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照规定进行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合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合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合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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