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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3-25 07:32:48 股吧网页版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25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
托凭证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1 年 3 月 27 日起,
在旗下部分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并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应条
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的基金
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在以下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
序号 基金名称
1 富国消费精选 30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富国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富国均衡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 富国天兴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富国全球健康生活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6 富国成长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 富国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 富国融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9 富国天润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及信息披露等约定,并将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产品资料概要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三、存托凭证投资风险揭示
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
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具体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与存托凭证相关的风险
1) 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
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
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
2) 基金买入或者持有红筹公司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即被视为自动加入存
托协议,成为存托协议的当事人。存托协议可能通过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商议等方
式进行修改,基金无法单独要求红筹公司或者存托人对存托协议作出额外修改。
3) 基金持有红筹公司存托凭证,不是红筹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不能以股
东身份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基金仅能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通过存托人享有并行
使分红、投票等权利。
4) 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存托凭证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实质变化,包括
但不限于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转换比例发生调整、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可能对存托
协议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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