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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8-31 14:29:54 股吧网页版
中银彭博政策性银行债券1-5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8-31

中银彭博政策性银行债券 1-5 年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

目 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4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5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5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0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10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13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6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20

九、基金收益分配...... 24

十、基金信息披露...... 25

十一、基金费用...... 27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29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29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30

十五、禁止行为...... 32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33

十七、违约责任...... 35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36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36

二十、其他事项...... 37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37

鉴于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中银彭博政策性银行债券 1-5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中银彭博政策性银行债券 1-5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中银彭博政策性银行债券1-5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中银彭博政策性银行债券 1-5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中银彭博政策性银行债券 1-5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本协议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27 楼、45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章砚

成立时间:2004 年 8 月 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93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银行)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 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金煜

成立日期:1995 年 12 月 2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 银复〔1995〕469 号《关于上海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中国人民银行 银复〔1998〕215 号《关于上海城市合作银行更改行名的批复》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1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2.065287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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