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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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稳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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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招商稳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商稳兴混合”)的发售已获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510 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方式运作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托管
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 2021 年 1 月 18 日至 2021 年 2 月 10 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
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
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发行期内本公司、本公司直销
柜台及网站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8、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
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各非直销销售机
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
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
认购费)。
9、销售机构(包括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及我公司直销柜台)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
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0、如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
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低于 50%。
11、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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