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11-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中泰青月安盈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同花顺为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1-09

关于中泰青月安盈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同花顺为销售机
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中泰青月安盈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 2020 年 11 月 09 日起新增同花顺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同花顺
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
一、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安排

1、自 2020 年 11 月 09 日起,投资者通过同花顺认购本基金,将享受认购费率折扣,认购费率折扣最低优
惠至 1 折。
2、具体折扣优惠规则及优惠活动截止日期以同花顺的相关公告为准;原认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按原认购费率执行。
本基金原认购费率详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重要提示
1、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则以同花顺的规定为准。上述费率优惠方案若有变动,以同花顺的相关公告为准。
2、费率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同花顺所有。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费率优惠活动详情:
(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网址:www.5ifund.cn
客服电话:952555
(2)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75 号 24 楼 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002-1003 室
法定代表人:黄文卿
网址:www.ztzqzg.com
客服电话:400-821-0808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只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