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顺长城泰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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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1-11
关于景顺长城泰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景顺长城泰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景顺长城泰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23年11月10日,并
将于2023年11月11日进入清算程序。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景顺长城泰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1047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11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景顺长城泰祥回报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泰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
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果存在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合
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因截至2023年11月10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
5000万元人民币,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
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本基金最后一个运作日为2023年11月10日,自2023年11月11日(最后运
作日的下一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出)等业务,
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
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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