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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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锦溶 0-5 年金融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华安锦溶 0-5 年金融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安
锦溶 0-5 年金融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20]2557 号) 准予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至 3 个
公历月后的月度对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止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也不上市交易。
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含),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不少
于 1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封闭期结束
前公告。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每个开放期
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含)进入下一封闭期,以此类推。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 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发起
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自 2021 年 1 月 25 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23 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其他
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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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
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 本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销售机构可
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7、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1,000 万份。认购
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8、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
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
电子交易平台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下同) ,各代销机
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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