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泰金福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开放期设置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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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3-03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泰金 福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调整开放期设置并修改基金
合同的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管理的国泰金福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52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国泰金福三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于2021年1月7日生 效。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
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3月3日起调整本基金开放期设置,将每一开放期由 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调整为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对《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 具体事项公告如 下:
一、《基金合同》修改情况
章节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38、开 放期: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 38、开放期:指本 基金开 放 申 购 、赎 回 等 业 务 的 期
第二部分释义 间。 每一开放期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间。 每一开放期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
(包括该日)起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日(包括该日)起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第三部分基金 …… ……
的基本情况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 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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