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盛洋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13
招商盛洋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4 年 2 月 26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4 年 3 月 13 日
一、 重要提示
招商盛洋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9 月 28 日《关于准予招商盛洋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65 号)注册公开募集,自 2021 年 2 月 3 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根据《招商盛洋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 基
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中“三、基金 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 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第 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本《基金合同》 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本《基金合同》期限。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 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的,则本基金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截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已触发基金
合同终止情形。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
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发布了《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盛洋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
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自 2024 年 2 月 8 日起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中伦(深
圳)律师事务所于 2024 年 2 月 8 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
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 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二、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招商盛洋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招商盛洋 3 个月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0417
交易代码 01041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2 月 3 日
最后运作日(2024-2-7)基 210,000,000.00 份
金份额总额
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确保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较高回报
率,力争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以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本基金在封闭期与开放期
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依据定期公布的宏观和金融数据以及投资部门对于宏观经
济、股市政策、市场趋势的综合分析,重点关注包括 GDP 增速、
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净出口增速、通胀率、货币供应、利率等宏
观指标的变化趋势,同时强调金融市场投资者行为分析,关注资
本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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