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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招商盛洋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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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盛洋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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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招商盛洋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商盛洋
3 个月定开混合”)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465 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的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托管
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 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3 月 19 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
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
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目前,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发行期内本公司、本公司直销
柜台及网站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8、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
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各非直销销售机
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
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
认购费)。
9、销售机构(包括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及我公司直销柜台)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
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0、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可达到或超过 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除外。
11、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招商盛洋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以
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投资者
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4、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在各销售城
市当地主要媒介刊登的公告或在各销售网点发布的公告。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
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垂询认购事宜。
15、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非直销销售机构,或
已有非直销销售机构增加或减少销售网点,本公司及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
期本公司及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权的其他非直销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非
直销销售机构名单详见相关公告。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
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8、风险提示
(1)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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