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7-10 07:09:15 股吧网页版
富国融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八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10

富国融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八个开放期
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7 月 10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融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富国融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040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2 月 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富国融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融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7 月 12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7 月 12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本基金自 2023 年 7 月 12 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转入业务。

转换转出起始日 本基金自 2023 年 7 月 12 日起在直销机构开通基金转换转出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封闭期与开放期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以三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三个月后月度对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三个月后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含当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1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本基金第八个开放期为自 2023 年 7 月 12 日(含该日)至 2023 年 8 月 8 日(含该日)期间的 20 个工作日。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
如本基金第八个开放期内未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本基金自
2023 年 8 月 9 日将进入第九个封闭期。

2.2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申购业务
4.1 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