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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3-02 07:48:18 股吧网页版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02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

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

安证券” )协商一致,自2023年3月2日起,本公司新增平安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
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和转换等销售业务,并参加平安证券的申购(含定期定额
投资)费率优惠活动。 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适用于通过平安证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指定的开放式基金产品的合法个人及机构
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浙商智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010381

浙商智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010382

注:A/C份额不能相互转换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
定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
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
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
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四、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
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
于可申购状态。

4.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 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

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
确认。 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基金转换后可
赎回的时间为T+2日后(包括该日)。

5.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6.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
行计算。

7.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构成。

8.基金转换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①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③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④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⑤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⑥各基金在转换过程中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则
该基金计算补差费率时的转出基金的原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视为0;

⑦基金在完成转换后不连续计算持有期;

⑧补差费用=Max{(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0}

⑨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⑩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公式中的“转出基金申购费” 是在本次转换过程中按照转入金额重新计算的费用,仅

用于计算补差费用,非转出基金份额在申购时实际支付的费用。

9.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 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出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

先出” 的原则。 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转换。

10.各基金的转换申请时间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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