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3
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04月 13 日
重要提示
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转型后的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已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后,原《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终止。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
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标的指数相关信息如下:
1、指数样本空间
中证 800 指数样本。
2、选样方法
将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中证行业分类进行分类,进入医药卫生行业的全部证券作为指数的样本。
3、指数采用调整市值加权,并设置权重因子。权重因子介于 0 和 1 之间,以使单个样本权重上限
符合以下规则:
若样本数量低于 10 只或高于 100 只,不对样本设权重上限;
若样本数量在 10 只(含)至 50 只之间,对单个样本设 15%权重上限;
若样本数量在 50 只(含)至 100 只之间,对单个样本设 10%。
4 、 有关 标 的指 数具 体 编制 方案 及成 份 股信息 详 见中 证指 数 有限 公司 网 站, 网址 :
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若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或将面临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其他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涉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与招募说明书内容有关的一项或多项重大变更,具体事项请参考基金管理人最近三个交易日内披露的关于上述重大变更的相关公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第二部分 释 义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第四部分 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