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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1-30 09:05:27 股吧网页版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30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份
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提供更多样化的投资途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诺安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决定自 2024 年 1 月 30 日起,增加诺安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部分条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设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三类
基金份额。其中,A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基金份额名称及基金份额代码如下:

序号 基金份额名称 基金份额代码

1 诺安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A 320014

2 诺安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C 010352

3 诺安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D 020647

二、相关业务规则

(一)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交易相关规则

1、投资者在投资时,可自行选择投资的基金份额类别。

2、本公司将开通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
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间的转换业务。同一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3、自 2024 年 1 月 30 日起,投资者可办理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
定投等业务。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均为诺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二)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交易
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增加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D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各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司网站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
(三)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自 2024 年 1 月 30 日起,本公司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公司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
规定网站披露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三、相关费用说明

(一)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本基金 D 类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维持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原管
理费率、托管费率不变。

(二)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维持原有申购费率,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D 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2%

100 万元≤M<500 万元 0.8%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2%

M≥1000 万元 1000 元/每笔

(三)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 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维持原有销售服务费率。

(四)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维持原有赎回费率。本基金 D 类份额的
赎回费率情况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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