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19
诺安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3 年第 2 期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诺安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变更而来。诺安上证新兴
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2 月 16 日
证监许可【2011】 240 号文核准公开募集并于 2011 年 4 月 7 日基金合同正式生
效。
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自 2018 年 6 月
14 日至 2018 年 7 月 24 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有关事宜的议案的说明书》,同意基金名称变更为“诺安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对原《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中的相应内容进行修订,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 2018 年8 月 22 日起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准予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本基金投资于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存托凭证的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四)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沪深 300 指数
(1)样本空间
指数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 ST、*ST 沪深 A 股和红筹企业发
行的存托凭证组成:
①科创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年。
② 创业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三年。
③ 其他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在前 30 位。
(2)选样方法
沪深 300 指数样本是按照以下方法选择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事件、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证券价格无明显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的公司:
① 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 50%的证券;
② 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前 300 名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3)指数计算
指数采用调整自由流通市值加权法。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sindex.com.cn
(五)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风险说明书》、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说明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系统性风险、上市公司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跟踪标的指数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指数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六)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八)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投资者进行分类。投资者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资者应知晓并确认当个人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投资者分类和适当性匹配的,应及时主动进行更新。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财务数据及净值表现已经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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