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中证A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3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2
诺安中证 A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4 年第 3 期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诺安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9 年
8 月 28 日证监基金字【2009】864 号文核准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 2009 年 10 月
27 日正式生效。诺安中证 A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诺安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来。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 A100 指数
1、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2、选样方法
(1)对于样本空间内符合可投资性筛选条件的证券,剔除中证 ESG 评价结果在 C 及以下的上市公司证券;
(2)在剩余证券中,选取总市值位于样本空间前 300 名且属于沪股通或深股通证券范围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待选样本;
(3)在待选样本中,优先选取二级行业自由流通市值最大且总市值位于样本空间前 100 名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4)在剩余待选样本中,从各一级行业内按照自由流通市值由高到低依次选入一定数量的证券,以使样本数量达到 100 只,且各一级行业自由流通市值占比与样本空间尽可能保持一致。具体做法如下:
计算指数样本各一级行业自由流通市值占比,选出相较样本空间对应行业自由流通市值占比最低的行业;从剩余待选样本中,选择该行业自由流通市值最大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重复该步骤,直至样本数量达 100 只。
3、指数计算
指数采用调整市值加权。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sindex.com.cn
(四)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本基金投资于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存托凭证的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五)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风险说明书》、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说明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系统性风险、上市公司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跟踪标的指数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指数基金,可获取资本市场平均收益率,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以一元初始面值募集基金份额,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初始面值。
(六)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投资者进行分类。投资者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资者应知晓并确认当个人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投资者分类和适当性匹配的,应及时主动进行更新。
(八)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财务数据及净值表现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本基金自
2024 年 11 月 22 日起增加 D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本基金管
理人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涉及增加 D 类基金份额、标的指数编制方案及基金管理人的内容进行更新。除本
次更新外,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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