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30
景顺长城泰保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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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泰保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景顺长城泰保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已获中
国证监会 2020 年 9 月 21 日证监许可【2020】 2314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
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 发起资金提
供方、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机构投资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5、 景顺长城泰保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基金份额将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 月 12 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
心和其他销售机构网点公开发售。
6、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
销中心和指定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
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
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
认购本基金。
8、 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 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限额为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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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直销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
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及各家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
认购申请时,应遵循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10、 销售机构(指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
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登记
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
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 投资者可阅读刊登在 2020 年 09 月 30 日《中国证券报》的《景顺长城泰
保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
告》。
12、 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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