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6-19 09:06:12 股吧网页版
申万菱信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3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19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3 号)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六月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重 要 提 示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申万菱信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06 年 5月 25 日证监基金字【2006】【98】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同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投资有风险,请谨慎选择,基金管理人及其所管理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情形除外。

本次招募说明书主要对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中有
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 要 提 示......1
一、绪 言......3
二、释 义......4
三、基金管理人......10
四、基金托管人......20
五、相关服务机构......24
六、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和赎回......26
七、基金的投资......37
八、基金的业绩......50
九、基金财产......55
十、基金资产估值......57
十一、基金收益分配......61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3
十三、基金的会计和审计......66
十四、基金的信息披露......67
十五、风险揭示......74
十六、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9
十七、基金合同内容摘要......81
十八、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95
十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0
二十、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11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112
二十二、备查文件......112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申万菱信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主要向投资者披露本基金及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缴纳认购和申购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其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投资者按照法律法规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