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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01 09:05:42 股吧网页版
华安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01

华安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中基金(FOF)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

重要提示

华安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
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9月10日《关于准予华安养
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0]2175号)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21年5月13日正式生效。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规定媒介进行了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基金名称中含有“养老”字样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目标日期(即2040年12月31日)的期间,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而言,本基金设置了3个公历年的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
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因而投资者面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无法赎回的风险。自2041年1月1日起,本基金转型为开放式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接
受申购、赎回申请。对于2041年1月1日基金转型之前已确认的份额,自转型之后,不再受最短持有期限限制,亦可申请赎回。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目标日期(即2040年12月31日)的期间,本基金采用目标日期策略进行大类资产配置,在每个时间段设置了大类资产配置中枢,可能发生基金实际的资产配置情况与预设的大类资产配置中枢发生偏离的风险,届时基金管理人将在定期报告中说明,请投资者予以特别关注。

本基金主要目标客户群为1975-1985年左右出生的客户(预计2040年左右退休,假设退休年龄区间位于55-65周岁之间),投资者购买前需要事先评估本基金是否
符合自身的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二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故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中基金(FOF)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

单一证券或基金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中基金(FOF)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
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中基金(FOF),既可能按
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华安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为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其中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
(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60%。本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及货币市场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自主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股东以外的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
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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