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1-09
鹏华创新未来18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2021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9 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20 年 9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鹏华创新未来
18 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进行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20年9月30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准予鹏华创新未来 18 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变更注册,内容包括变更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增加场内销售渠道,并申请基金份额的上市等。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或将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等;同时,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内若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或将面临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内可以以战略配售方式参与股票投资,战略配售股票有可能出现股价波动较大的情况,投资者有可能面临战略配售股票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流动性风险、股价波动风险、集中度风险投资科创板上市股票的特有风险,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 18 个月为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
业务,但封闭运作期内基金上市交易后,场内份额可以上市交易。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涉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与招募说明书内容有关的一项或多项重大变更,具体事项请参考基金管理人最近三个交易日内披露的关于上述重大变更的相关公告。
目 录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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