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16
红塔红土盛兴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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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红土盛兴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红塔红土盛兴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20】 1772 号文注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登记机构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基金托管人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 。
4、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红塔红土盛兴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将自 2020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1 年 2 月 19 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
销机构网点公开发售。
6、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
销中心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
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
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
本基金。
8、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
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 个人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含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以及代销
机构认购,每个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及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机构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代销机构认购, 每个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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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及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
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公告。
10、 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
含募集期利息) , 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11、销售机构(指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
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基金合同
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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