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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01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红塔红土盛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到期后暂停运作、不进入下一封闭期的公告红塔红土盛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A类份额基金代码:010294、C类份额基金代码:010295)第一个开放期为2024年
5月6日至2024年5月31日。基金管理人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第一个开放期最后一日(即2024年5月31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
净值加上本基金开放期最后一日交易申请确认的申购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入确
认金额,扣除赎回确认金额及转换转出确认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根据
《红塔红土盛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于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到期后暂停运作,即
暂停进入下一封闭期。本次开放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即2024年6月3日),
投资人未确认的申购申请对应的已缴纳申购款项将全部退回;对于开放期最后
一日日终留存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赎回,且不收取赎回费,基金管理人根据
《基金合同》赎回(含巨额赎回)相关约定处理。同时,为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因基金份额净值的小数点保留精度受到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可提高该开放
期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的精度。
有关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相应赎回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注:投资人持有A类/C类份额自动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以基金管理人/登记
机构计算为准。
暂停运作期间,本基金可暂停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信息。报告期内未开展任
何投资运作的,本基金可暂停披露定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决定重启基金运作
时,将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暂停运作期间,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暂停运作期间的所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暂停运作期间,本基金不
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暂停运作以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恢复运作,并决定下一
开放期的申购或其他交易安排以及下一封闭期的安排,并予以公告。在后续封
闭期及开放期内,本基金将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正常运作。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到期后暂停运作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tamc.com.cn)或
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热线4001-666-916(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
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充分了解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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