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3-23 16:17:15 股吧网页版
国寿安保泰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3-23

国寿安保泰安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寿安保泰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20 年8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国 寿安保泰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84号) 注册并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准予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因持有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卖出。

本基金投资的信用债券中,其经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认定的主体评级须在AA+(含 AA+)以上。主体评级为 AAA 的信用债投资占信用债资产的比例为30%-100%;主体评级为 AA+的信用债投资占信用债资产的比例为 0-7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仅更新“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本基金基金经理的相
关内容。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1
第二部分释义......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7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7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0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22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23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4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34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43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44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45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51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3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5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56
第十七部分侧袋机制......63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66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1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3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0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3
第二十二部分其它应披露事项..……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