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8-31
长盛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 2020 年 8 月 31 日
重要提示
1、 长盛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
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5 日证监
许可〔 2020〕 1932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登
记机构为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3、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为混合型基金。
4、本基金自 2020 年 9 月 4 日至 2020 年 9 月 18 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
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在基金募集期内, 本基金根据发售实际情况
对募集规模的进行控制。 如本基金单一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
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
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
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7、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
户”)。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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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
9、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
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
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0、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本公司)将于开户申请日次日对投资人
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
为准。
11、本基金投资者单笔认购的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在认购期
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投资者提出的认购申
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
12、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
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计算和确
认为准。
13、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人应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所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20 年 8 月 31 日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长盛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盛核
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
司 网 站 ( https://www.csfunds.com.cn )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投资者亦可通过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
宜。
16、有关代销机构的代销城市网点、开户及认购细节的安排等详见各代销机
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17、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https://www.csfunds.com.cn)。
18、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2666)或基金
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业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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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20、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据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风险
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
管理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在交
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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