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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9-26 09:04:30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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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9-26

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西藏东财消费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西藏东财消费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西藏东财消费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
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西藏东财消费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财消费精选混合
基金代码: A 类基金份额: 010151; C 类基金份额: 01015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9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该对应日如
为非工作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人民币
的,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
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0 年 9 月 23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
对应日(该对应日如为非工作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为 2023 年 9 月 25
日。截至 2023 年 9 月 25 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人民币,触发了
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 基金财产清算
1、 2023 年 9 月 25 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 2023 年 9 月 26 日(含该日)
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
管费、销售服务费等,亦不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
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基金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
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8、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 本基金清算期间,基金清算成本、资产变现等可能导致本基金基金份额净
值的波动,此风险由投资者承担, 提请投资者留意。
3、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
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4、 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ongcaijijin.com)或拨打客服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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