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通过转融通把持有的股票出借给他人做空,其实质就是一种新型老鼠仓行为。
比如:基金在5元建仓一只股票,然后拉升,该股被基金经理从5元拉涨到10元,这时基金经理如果在10元卖出则获利5元,但他并未卖出获利了解。然后他通过转融通出借给人做空,于是借到股的人在10卖出大量股票,很快该股又跌回5元,做空者以5元买回还券。这波操作做空者赚了一倍收益,而基金的净值还和原先一样,并未变化。基金经理的这波操作其实是变相为他人牟利的行径。如果再算上从5元涨到10元的交易费等,基金净值反而比原先要低很多,这表明,基金出借证券给做空者其实质就是老鼠仓行为,亏了基民,肥了基金公司以及借到证券的做空者。
基金公司本质上应是拿基民的投资资金,投资于有成长性,有长期投资价值的股票,以期获得投资收益,回报基民,而这种借转融通出借持有证券为他人牟利的卑鄙行为该如何解释?我也是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