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宝盈发展新动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25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宝盈发展新动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八月
重要提示
1、宝盈发展新动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20 年 8
月 1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宝盈发展新动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53 号)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人员流失风险、本基金特有的投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5、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投资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可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6、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情形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7、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的规定。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8、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发售面值,基金投资可能出现亏损。
9、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0、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1、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根据基金管理人 2023 年 8 月 25 日发布
的《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旗下部分基金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所作出的相应更新。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
管理人相关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8 月 24 日,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2 年 11
月 22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本招募说明书(更
新)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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