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2-30 08:17:54 股吧网页版
关于景顺长城核心招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海银基金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转换业务及参加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30

关于景顺长城核心招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海银基金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转换业务及参加申购、定期定
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银基金”)签署的销售协议,自 2022 年12 月 30 日起本公司新增委托海银基金销售本公司景顺长城核心招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同时参加海银基金开展的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的活动时间、优惠费率以海银基金的规定为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新增海银基金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010108 景顺长城核心招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015752 景顺长城核心招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全称: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4 楼

法定代表人:孙亚超

联系人:刘晖

电话:021-60206991

传真: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二、通过海银基金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海银基金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海银基金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海银基金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海银基金为准,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海银基金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海银基金的有关规定。
三、通过海银基金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

1、本公司自 2022 年 12 月 30 日起在海银基金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海银基金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2、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或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优惠活动内容

投资者通过海银基金一次性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本公司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可享受申购费率折扣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规则,以海银基金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五、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