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5
创金合信鼎诚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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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创金合信鼎诚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688 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定期开放式。
4、本基金将自 2020 年 8 月 28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7 日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
(直销柜台及电子直销平台) 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收取前端认购
费、前端申购费,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为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
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为 C 类基
金份额。
8、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认购,单个基金账
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实际操作中,对最低
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
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
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
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
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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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的确认为准。
9、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
须另行开立。
10、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
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 2 个
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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