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2-03 07:19:45 股吧网页版
民生加银汇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2-03


民生加银汇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2 月 3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民生加银汇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汇智 3 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009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12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不时修
订等法律法规以及《民生加银汇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民生加银汇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2 月 6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2 月 6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 年 2 月 6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2 月 6 日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为基金管理人事先确定的封闭运作期,本基金封闭期内
括该日),本基金将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基金的第7个封闭期为自2022年11月5日起至2023年2月5日止。本基金第7次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23年2月6日(含该日)起的连续20个工作日,即自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7日、2023年2月8日、2023年2月9日、2023年2月10日、2023年2月13日、2023年2月14日、2023年2月15日、2023年2月16日、2023年2月17日、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1日、2023年2月22日、2023年2月23日、2023年2月24日、2023年2月27日、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2日、2023年3月3日,本基金在上述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

自2023年3月4日起至2023年6月4日止,为本基金的第8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2 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业务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通过销售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 元(含申购费),基金直销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比例配售和红利再投资不受此最低申购金额规定限制;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 100 元的最低金额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为 100 份,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 100 份的最低限额规定。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