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6-11 09:13:06 股吧网页版
关于博远鑫享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11

  

关于博远鑫享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煜基金”)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本公司将自2021年6月11日起增加基煜基金为博远鑫享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机构。销售的本基金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1 博远鑫享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010096

2 博远鑫享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010097

3 博远鑫享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E 010098

自2021年6月11日起,投资者可按照基煜基金提供的方式办理本基金上述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关于本基金的基本情况、费率等重要事项,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 址: www.jiyufund.com.cn

基煜基金的具体业务办理方式及业务办理规则等,请投资者遵

循其规定。

2、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755-29395858

网 址:www.boyuanfunds.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销售机构......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